新教培[2005]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人民团体及各有关集团(公司)新闻出版工作主管部门:
根据四部委颁发的《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总署关于2005年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部署,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定于2005年3月14日~3月24日在北京举办第二十九期全国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岗位培训班,为期10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在有效期满后的第一年内,按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参加岗位培训,并重新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将1999年前(含1999年)参加过社长总编辑岗位培训的人员需重新列入岗位培训计划。为此,本期培训班参加人员确定为1995年~1999年期间参加过由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社长总编辑岗位培训班,2000年以来未再参加相应岗位培训的现任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相应职务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岗位规范和培训要求,结合学员5年前参加过岗位培训的实际情况,本期培训班请领导和专家集中讲授近五年来国家及出版行业的形势发展、改革力度、法规建设、需注意的问题和如何加强管理谋求发展等问题,同时安排较多时间组织学员总结交流上次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的工作经验,并对出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使学员的思想和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培训以专题研讨、经验介绍、领导和专家授课、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结合考试和撰写论文等。
三、报名:请各部门于3月7日以前务必将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好的学员报名登记表电传或邮寄至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705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10)68003811,(010)68003814转8801,68008751转8801
传 真:(010)68003812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陈 静
四、报到:
报到时间:2005年3月14日
报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甲1号(龙河路)中核培训中心
报到地点联系电话:(010)69241313-4100(报到地点行走路线见示意图)
报到时请携带:(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名片1张;(2)本社的工作经验总结材料和本人参加上期社长总编辑岗位培训后五年的工作总结;(3)本社有代表性优秀图书(出版物)1~2种,学习期间举办书展;(4)撰写论文的有关参考资料。
五、费用:培训费350元,其他费用(参观费用、教材资料等)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食宿费另计(双人间每人每天140元,包间每人每天220元,共10天)。
六、结业:凡学完岗位培训要求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凡缺勤超过一定时数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长总编辑 岗位培训 通知
抄 报: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人事教育司、图书管理司
抄 送:各出版集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