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省人事厅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通知精神,为方便考生做好2004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10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上午9:00——12:00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下午14:00——17:00考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使用即按作弊论处。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3、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5、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材料、费用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2004年6月14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丹凤街都司巷1号天创大厦五楼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3、报名材料: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未使用过)。
4、报名及考试费用: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55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底起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节假日除外)。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39190 83369773
四、培训与教材:培训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按照自愿的原则,如考生拟参加培训,可在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具体办班事宜由省新闻出版局另行通知。有关教材征订与购买事宜,详见教材征订单。
发布时间:2004-06-10来源:南京人事人才网